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

化妝品標示是指在產品包裝上提供有關該產品的信息,這些信息可以幫助消費者了解產品的成分、使用方法、安全注意事項等。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化妝品標示項目:

  1. 品名: 化妝品的正確品名應該清晰可見,並反映產品的用途。例如,潤唇膏、洗髮水等。
  2. 成分表: 化妝品成分應列於產品標籤上,通常按照含量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。這有助於消費者了解產品的配方。
  3. 淨含量: 這是指產品包裝中實際包含的化妝品量,通常以克或毫升為單位。
  4. 生產日期/有效期限: 化妝品在包裝上應該標明生產日期或有效期限,以提醒消費者在一定時間內使用。
  5. 生產地點: 化妝品的生產地點有時會在標籤上註明,這可以讓消費者知道產品的製造源。
  6. 使用方法: 這一部分提供了有關如何正確使用產品的指示,包括使用頻率、塗抹方法等。
  7. 安全注意事項: 包括敏感肌膚者慎用、避免接觸眼睛等使用上的注意事項,以保護使用者的安全。
  8. 製造商資訊: 化妝品標籤上應提供製造商的相關資訊,包括公司名稱、地址、聯絡方式等。
  9. 批號: 化妝品標籤上通常會標明一個唯一的批號,這有助於追蹤和管理產品。
  10. 特殊標示: 如果產品包含特殊成分,如防曬成分、特效成分等,應在標籤上進行特殊標示。
  11. 儲存條件: 化妝品標籤上可能包括有關產品儲存的建議,例如避免陽光直射、存放於陰涼乾燥處等。
  12. 無動物測試標誌: 一些公司會在標籤上註明他們的產品不進行動物測試,這是消費者關心的一個因素。

這些標示項目有助於消費者更好地了解產品,做出符合其需求和健康安全的選擇。標示內容可能會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規而有所不同。

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108年7月1日正式上路 化粧品管理展新頁

  • 資料來源:食品藥物管理署
  • 建檔日期:108-06-25
  • 更新時間:108-06-25

我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經總統於107年5月2日頒布,法律名稱修正為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,為使化粧品業者因應調整外包裝,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核定除化粧品應標示事項相關規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外,自108年7月1日施行,將促使我國化粧品管理邁入新紀元,精進政府管理行政效能,並建構更具安全性及品質優質之化粧品使用環境。

食品藥物管理署(下稱食藥署)表示,因應全球化市場發展及法規協和化趨勢,該法參酌國際規範,將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,可更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。後續化粧品須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期程,業者須於上市前完成產品登錄、建立產品資訊檔案,另製造場所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(GMP),以取代現行含藥化粧品(新法施行後改稱特定用途化粧品)查驗登記制度,將可加快產品上市速度,提供消費者線上查詢產品資訊,加強化粧品之安全性管理,及確保穩定生產優質化粧品,維護化粧品之衛生安全。此外,該法另新增產品來源及流向資料之建立、業者主動通報義務、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等制度,大幅提高罰鍰金額,以及加重違規化粧品廣告之處罰,並得要求違規情節重大者刊登更正廣告及下架產品,以更健全的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
食藥署吳秀梅署長表示,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自108年7月1日起施行,多項子法及法規命令均已完備,如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、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、製造場所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等,並給予化粧品業者適度合理之緩衝及準備期,以減緩對化粧品產業的衝擊。未來我國化粧品管理制度將與國際接軌,透過法規協和降低我國化粧品產業面對國際市場之法規障礙,提升我國化粧品產業之國際競爭力,保護消費者使用安全兼顧產業發展。

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4256-48109-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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